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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近日正式印發了《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,界定了原(散)煤、粉煤、燃料油、石油焦、可燃廢物、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等十余種高污染燃料種類,并計劃分步驟完成禁燃區的建設工作。
劃定禁燃區范圍
根據《方案》,禁燃區將按照“統一劃定,分步實施;由內到外,突出重點;結合發展,適時調整”的原則進行劃定,主要范圍包括:城六區、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、遠郊區縣10個新城建成區及全市市級及以上開發區。
劃定區域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建成禁燃區,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: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境2014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區;東城區、西城區全境2015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區;石景山區全境2017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區;朝陽區、海淀區、豐臺區全境2020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區,2015年年底前實現無燃煤鍋爐,2017年轄區內開發區和四環路內區域建成禁燃區;遠郊區縣10個新城建成區,到2017年建成區面積40%的區域建成禁燃區,其中市級及以上開發區全部建成禁燃區,到2020年建成區面積80%的區域建成禁燃區。
此次《方案》是為落實《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和《北京市2013~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》而發布實施的?!稐l例》明確規定:“北京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,并根據空氣質量改善要求,規定實施步驟,逐步擴大禁燃區范圍?!边@表明,禁燃區建設成為改善北京市空氣質量的重要抓手。
劃清屬地責任
《方案》還強化了屬地責任,要求各區縣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實施禁燃區建設,將禁燃區監管納入“網格化”管理范圍,組織街道、鄉鎮,加大動員和檢查力度,嚴肅查處違反禁燃區管理要求的行為。
市、區縣政府督查部門將把禁燃區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督查重點,對工作不力導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務的,將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。
主動加碼施重拳
《方案》要求,禁燃區建成后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再使用高污染燃料。按照《方案》,禁燃區建成后將全面使用電、天然氣等清潔能源,任何單位不得使用燃用煤及制品的設施,居民取暖、炊事等也不再使用燃煤。這個要求比國內其他省市要求都嚴格。其他省市在禁燃區內保留了燃煤電廠、居民用煤設施,而北京市則在禁燃區內徹底禁用燃煤。這是北京市主動“加碼”、“重拳”治理大氣污染的重要舉措。
除國家規定的高污染燃料外,北京市還將“除用于生物氣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質燃料”等列為高污染燃料,目前是國內最嚴格的管理要求。